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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教职工考勤和年度考核的暂行办法

日期:2009-03-02 点击数: 来源:
根据国家劳动法和学校有关规定,为加强我院教职工的责任意识,严格劳动纪律,维护正常的教学、科研和行政工作秩序,落实岗位责任,提高工作效率,保证学院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,特制定本办法。 一、考勤制度 1、学院在岗在编教师的考勤工作按“外院教<2005>002号”文件执行,由各系负责。每月30日前将情况汇总上报学院。考勤内容主要包括事、病假情况;缺课、误课情况;参加院系有关会议、活动的情况等等。 2、学院行政教辅人员的考勤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,考勤内容主要包括出勤和请假情况、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的情况等等。 3、行政教辅人员实行签到考勤制。每天上下班时间根据学校的具体规定执行,每个工作日上下午两次签到,不准代签和补签。每月30日前汇总上报学校。 二、请假制度 1、教职工因某种原因不能上班或不能上课时,应及时履行请假手续,准假期满应及时销假,否则按旷工处理。 2、行政教辅人员请事、病假半天经室主任批准并记载于考勤表,一天(含一天)以上三天(含三天)以下经主管副院长批准,三天以上须经院长批准。 三、年度考核 1、每年度末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年度考核工作。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由各系组织进行;行政教辅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。考核内容 参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。 2、行政教辅人员考核工作采取述职测评形式进行。学院测评组由院党政班子、各系主任(副主任)和党支部书记组成。 3、对于考核不合格者,除按规定上报学校处理之外,学院将扣年度奖金。 此暂行办法自2009年1月16日院党政班子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。 学院 2009年1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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